蓄电池核对放电试验的规定 |
发布时间:2021-12-27 浏览次数:354 |
蓄电池核对放电周期对于“电力系统”有具体的规定: 蓄电池核对放电试验检查应严格按照《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》(DL/T724-2000)的要求进行,并注意以下要求: (2)两组蓄电池变电所中若具有两组蓄电池,可先对其中一组蓄电池组进行全核对放电,若经过3次全核对放充电,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,可认定为此组蓄电池不符合使用要求,应安排更换。 (3)蓄电池核对放电周期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蓄电池组,必须进行全核对放电试验专;以后运行第1年、每隔2~3年进行一次核对试验,运行了6年以后的蓄电池,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放电试验。 建议: 对于长期浮充、不常停电的蓄电池组每月进行一次浅放电,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核对放电。如此操作对于蓄属电池的寿命可起到维护保养得作用。 下一篇:铅酸蓄电池产业环保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