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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核对放电试验的规定
发布时间:2021-12-27   浏览次数:354

蓄电池核对放电周期对于“电力系统”有具体的规定:

蓄电池核对放电试验检查应严格按照《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》(DL/T724-2000)的要求进行,并注意以下要求:
(1)一组蓄电池变电所中只有一组蓄电池,不能退出运行,也不能做全核对放电时,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或30,进行半核对放电试验;若只有备用蓄电池组作临时代用,该组蓄电池可作全核对放电。

(2)两组蓄电池变电所中若具有两组蓄电池,可先对其中一组蓄电池组进行全核对放电,若经过3次全核对放充电,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,可认定为此组蓄电池不符合使用要求,应安排更换。

(3)蓄电池核对放电周期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蓄电池组,必须进行全核对放电试验专;以后运行第1年、每隔2~3年进行一次核对试验,运行了6年以后的蓄电池,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放电试验。

建议:

对于长期浮充、不常停电的蓄电池组每月进行一次浅放电,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核对放电。如此操作对于蓄属电池的寿命可起到维护保养得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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